關于征求《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草案)》意見的通知為了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活動,現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草案)》向社會公布,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于2020年12月22日前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三處。郵寄地址:鄭州市金水區緯二路5號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三處 郵編450003 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次會議決定對《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六十一條修改為:“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辦法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原第六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根據實際需要規定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區域和時段,減少煙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和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
原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和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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